2006年6月2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长沙: 公务员录用要提供信用报告   

   长沙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果。长沙市金融暨信用建设工作会议透露,今后在政府采购、公积金贷款、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、公务员录用、评级评优等工作中,企业或个人要提供信用报告。
  据《湖南日报》报道,今年,长沙决定进一步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整合,实现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免费向社会提供查询,个人信用信息向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免费提供查询,初步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。同时,加快信用征信产品市场培育。第一步,在政府采购、公积金贷款、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、公务员录用、评级评优等工作中,要求企业或个人要提供信用报告;第二步,在登记注册、资格资质认定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,要求企业或个人要提供信用报告;第三步,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在提供信贷、商业信用交易时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。